反不正当竞争法热点问题研讨会

Create Time:2024-09-04

       9月3日,品保委法律工作组举办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热点问题线上研讨会。本次会议设置了两个专题讨论,分别是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研讨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涉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研讨,邀请许亮律师、程玲律师及王小兵律师深入解读。活动由法律工作组副主席陈希和上海律协知产委秘书长傅钢主持,一百余位品保委会员企业代表在线参加。

 

      首先,许亮就刚刚生效实施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进行详细讲解。他概述了该规定出台的宏观和现实背景、定位和意义,同时指出该规定作为首个互联网领域竞争规则的部门规章,顺应了新一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法的趋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务价值。随后,许亮详解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具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责任、执法办案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并重点剖析了“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话题以及其他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接着,他基于该规定明确的不正当竞争热点场景,从司法典型案例出发,分享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一般裁判规则、司法应对原则以及数据权益的特别保护内容。最后,许亮为参会企业会员提供了新规实施后的维权和合规建议。

 

      程玲以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探析为主题进行分享。她指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导致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严重,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巨大挑战。程玲详细介绍了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规发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新增“互联网专条”,以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为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她还列举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了这些行为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问题。同时,她也探讨了行政案件管辖的调整,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以及这些调整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影响。关于司法案件管辖的确定,她强调了原告就被告原则、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原则,以及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确定标准。程玲指出,并非所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王小兵围绕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及裁判新趋势展开深入讲解。他首先阐述了商标法律体系内对恶意抢注的相关规定,包括《商标法》相关条款及2023年征求意见稿的新增内容。随后,他分析了现行商标法体系在应对批量抢注、缩短维权时间、获得民事赔偿及抢注商标的经济化处理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接下来,他通过多个典型案例,详细解析了商标抢注行为如何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展示了法院在不同情况下的裁判态度:部分案例明确将商标抢注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而另一些案例认为仅抢注商标但缺乏注册后滥用行为或其他商标使用行为,未将单独的商标注册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范畴。最后,他总结了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的维权要点,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的重要性,为权利人提供了法律维权的参考路径。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例如,仿冒纠纷不正当竞争案件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情况、恶意抢注是否包含防御型商标、法院是否会认定单纯的抢注但未使用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等,发言嘉宾们对这些问题予以了详细解答。